退税

旅客购物退税

台湾5%的营业税已含在售价中。外籍旅客在一家贴有TRS标志的商店购物达到一定金额,即可通过三种方式之一申请退税,并扣除手续费。

资格与条件

外籍旅客

持非中华民国护照入境,且自入境日起在台停留未满183天。

同一天同一店家满新台币2,000元

同一天在同一家特定营业人处购买退税特定货物,含税合计达新台币2,000元以上。须于购物当天出示入境证照,申请开立退税明细申请表。

90天内携带出境

须自购买之日起90天内将货物携带出境。

实施办法第3条(最后修正2020-12-04);财政部,页面发布于2025-03-05

三种退税方式

出境前在机场或港口

可在机场或港口航站内民营退税业者的服务柜台或E-VAT自助退税机办理,或通过“TAIWAN TAX REFUND”应用程序在线申请。

财政部,页面发布于2023-12-01

在商店现场

当日在同一特定营业人处的含税消费金额在新台币48,000元以下时,可在店内现场办理小额退税:商店会将货物密封,并垫付扣除手续费后的退税款。当次消费累计超过新台币120,000元或年度累计超过新台币240,000元时,商店不得受理,可改在机场港口办理。

实施办法第3条、第11条

出境前20天内在市区柜台

由民营退税业者在特定营业人处设立的特约市区退税柜台,没有金额上限。须于20天内出境,提供国际信用卡并授权预刷含税消费金额的7%作为担保金,出境时仍须携带货物前往机场港口退税柜台。

实施办法第3条、第10条

扣除的部分

办理退税时将收取应退税额20%的手续费。依实施办法,费率由税捐机关与民营退税业者协议订定,可能调整;此数字取自财政部2025-03-05发布的页面。 财政部;实施办法第5条

来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