捷運乘車規定

搭臺北捷運:規定與罰則

旅客最常誤觸的一條:閘門前黃色標線以內一律禁止飲食,包括喝水。其餘為大眾捷運法與臺北捷運旅客須知的規定。

飲食

  • 禁止飲食區以各車站閘門前的黃色標線為界,線內(含月臺與車廂)一律不得飲食,包括喝白開水,也不得嚼口香糖或檳榔。 罰鍰新臺幣1,500至7,500元
  • 如因疾病或身體不適需要喝水、吃糖或吃藥,可洽服務人員協助。
  • 黃色標線以外可自由飲食,但不得亂丟垃圾。隨地吐痰、丟棄菸蒂、口香糖、果皮等,罰則相同。
  • 捷運範圍內全面禁止吸菸。

車票

  • 除單程票外,旅客須知也列出電子票證、乘車碼與感應式銀行卡(含行動裝置上的信用卡)。
  • 進出不同車站須在2小時內,同站進出須在15分鐘內;逾時須另付最低單程票價。
  • 未滿6歲(身高超過115公分須出示證件)或身高未滿115公分的兒童,由購票旅客陪同可免費搭乘,每位旅客最多陪同4名。
  • 無票或持失效車票乘車者,除補繳票價外,另付票價50倍的違約金。

電扶梯、月臺與車站

  • 搭電扶梯請緊握扶手、站穩踏階,不得奔跑嬉戲;大件行李不得搭電扶梯,請改搭電梯。
  • 於月臺嬉戲、跨越黃色警戒線,於電扶梯逆向行走或奔跑,躺臥座椅,或滯留出入口、閘門妨礙通行,經勸止仍不聽從者: 罰鍰新臺幣1,500至7,500元
  • 不得坐臥於地面,不得乘坐行李箱或自備椅凳;禁止使用滑板、直排輪與滑板車。
  • 播放音樂或聲音、以妨礙他人的方式拍照攝影、使用非供公眾使用的插座,均須經公司許可。

行李、寵物、自行車

  • 任一件行李最長邊不得超過165公分,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220公分(輪椅、嬰兒車、自行車等除外)。氣球最多5個,每個最長邊不超過50公分。
  • 動物須裝於寵物箱(袋、籠)內且包裝完固,頭、尾及四肢不得露出,每位購票旅客限帶1件;導盲犬等輔助犬不在此限。
  • 中、小型寵物車(長寬高之和175公分以下)全時段可搭乘,不需另購票。大型寵物車(176至220公分)限假日全天及平日10:00至16:00、22:00至營運結束,須於詢問處購買「攜帶寵物車單程票」(每張新臺幣80元),文湖線各站與臺北車站、忠孝新生、忠孝復興、南京復興、大安站不開放。寵物車請使用電梯,禁止使用電扶梯;大型寵物車僅限停放第一節及最後一節車廂。
  • 攜帶自行車僅可牽行,不可騎乘,並依自行車注意事項辦理;摺疊並妥善包裝的摺疊車可攜帶進站。
  • 未妥善包裝的刀具、燃料、煙火、高壓氣體、乾冰等危險物品不得攜入;妥善收納、自用的打火機與安全火柴不在此限。攜帶危險物品進入者,處新臺幣1萬至100萬元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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