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议会
臺北市議會· 建筑
简介
台湾光复初期,为奠定地方自治基础,民国34年12月26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布「台湾省各级民意机关成立方案」 ,并根据国民政府公布的「市参议会组织条例」及「参议员选举条例」,于民国35年4月15日成立台北市参议会;参议会虽为民意机关,但在当时仅具咨询性质而已。民国38年12月7日国民政府迁台后,地方自治制度并未遵循宪政体制运作,于民国39年4月24日另颁「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」做为在台湾推动地方自治的依据,该会随之进入省辖市市议会时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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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56年7月1日台北市由省辖市升格为直辖市,迄至第1届直辖市议会成立为止(民国58年12月25日)为过渡时期,由台北市临时市议会践行职权。但有关直辖市自治的法制并未完备,仍以行政命令-民国56年6月22日行政院订颁「台北市各级组织及实施地方自纲要」做为直辖市自治的法源。民国83年7月29日「直辖市自治法」公布施行后,台北市议会在地方自治的立法权、财政监督权及行政监督职权,始获得法律保障,并真正落实宪法条文第118条「直辖市之自治,应以法律定之」的规范。为因应中央与地方分权的时代潮流,民国88年1月25日公布施行的「地方制度法」,将直辖市与省县(市)自治分流的规范整合为一,开启台湾地方自治发展史的新页。台北市议会为地方立法机关,代表市民监督市政,由代表多元社会的各区议员行使立法职权。在经由提案、讨论、辩论、协商的过程中,依「服从多数、尊重少数」的多数决民主原理,使多元的民意,能够成为市民共同遵循的政策与法律,保障地区住民的权益。近年来,议会在致力反映民意、监督市政、府会关系和谐、政党协商、城市交流之余,也戮力提升议事资讯公开及e化等工作。希透过立法监督,督促市政府兴利除弊、增进市民福祉、提高市民生活品质,克尽地方立法机关职责。(资料来源:台北市议会)
由DealTaipei译自交通部观光署观光资讯资料库。资料来源见条款页面。
信息与来源
- 名称
- EN Taipei City Council中文 臺北市議會한국어 타이베이 시의회日本語 台北市議会 Wikidata Q7676278,中文取自名录,韩文为 DealTaipei 按韩国国立国语院标记
- 行政区
- 信义区 · 信義區 交通部观光署资料库,2026-06-22 更新
- 开放时间
- 名录未提供:请见官网 交通部观光署资料库,2026-09-30 读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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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官方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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